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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五、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1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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