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1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李一帜因出差请假,委托监事会主席李华山代为投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华山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提高了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目前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以上第1、2、3、4、5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