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粤电力A: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7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21-47公司债券代码:149113 公司债券简称:20粤电01公司债券代码:149369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1公司债券代码:149418 公司债券简称:21粤电0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1年7月23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黄南州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为有效开发利用黄南州区域内丰富的太阳能资源,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青藏高原高质量发展,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的重要讲话精神,公司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深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双方共同推进粤电力在黄南州投资开发3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预

计项目总投资约为120亿元,最终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以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协议有效期2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2、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上述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1、基本情况:黄南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的8个地级行政区之一,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因地处黄河之南而得名;地势南高北低,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黄南藏族自治州区域内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2、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为有效开发利用黄南州区域内的太阳能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双方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化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双方共同推进粤电力在黄南州投资开发3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支持乙方在黄南州境内允许建设的区域内,投资建设总容量为300万千瓦,预计总投资约120亿元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最终装机容量和投资额以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为准。项目的取得、开发和建设,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普查调研、规划及审批等前期工作。乙方按照“总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运营。

3、乙方要积极争取电网接入、电价政策、国家许可计划和项目核准等事宜。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协议,有效期为2年。期满前3个月内,经双方协商同意,有效期可再延期2年。

2、双方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广东省境内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电力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黄南藏族自治州位于青海省东南部,区域内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较好的开发价值。经友好协商,公司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发利用黄南州区域内丰富的太阳能资源,投资建设3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有利于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的“黄南样板”,构建企地合作典范。

上述合作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东西部协作战略部署,加强和深化与相关地区的战略合作,积极发挥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上述合作还有利于助力公司积极应对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和气候雄心峰会减排新目标对我国新能源行业的机遇和挑战,大力促进公司能源清洁低碳化转型,拓展电力服务区域,走高效、清洁、低碳之路。

上述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本公司不会因履行上述协议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进度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合作的具体项目尚需具备或履行项目核准或备案报批等工作,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

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

序号披露日期主要内容执行情况
12021年6月8日与贺州市人民政府、海丰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履行中
22021年5月13日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关于建设2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履行中
32021年4月30日与大方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履行中
42021年2月24日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签署《关于投资1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投资5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的合作框架协议》履行中
52021年1月29日与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履行中
62020年1月18日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
72019年4月12日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
82018年8月31日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已履行完毕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