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3-106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28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至2023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礼士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18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粘建军先生
7.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34,862,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7.03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19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752,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4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952,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5,752,4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粘建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1,000,14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09%。
1.02选举蔡红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1,000,14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09%。
1.03选举孙培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1,000,14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09%。
1.04选举王晓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0,812,64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78%。
1.05选举韩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0,990,14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粘建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0,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91%。
1.02选举蔡红君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0,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91%。
1.03选举孙培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90,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2191%。
1.04选举王晓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2,903,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130%。
1.05选举韩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80,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01%。
本议案获得通过,粘建军先生、蔡红君先生、孙培刚先生、王晓成先生、韩璐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大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1,179,08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433%。
2.02选举李书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1,043,57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39%。
2.03选举翟业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31,017,88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王大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269,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2746%。
2.02选举李书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133,9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4753%。
2.03选举翟业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108,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237%。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大树先生、李书锋先生、翟业虎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赵晓琴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1,430,840,37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97%。
3.02选举牛丽颖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1,431,067,78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赵晓琴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12,930,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766%。
3.02选举牛丽颖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同意股份数:13,158,1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180%。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晓琴女士、牛丽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