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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往来。

2、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3,183.84万元,贷款余额13,9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关联关系形成原因期初余额(万元)本期新增金额(万元)本期收回金额(万元)本期利息(万元)期末余额(万元)
财务公司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资金存管8,087.95292,717.27297,621.3882.423,183.84
财务公司华发集团控制的公司向其拆借资金36,980.0063,980.0086,980.001,653.9113,980.00

报告期内,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2014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东营中拓水质净化有限公司用于开展东营市西城城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融资总额为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627.5万元。

2020年4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0年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此项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1,433.8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3,061.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3.06%。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是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准备金额等事项。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报废、核销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部分资产报废和核销。

六、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拥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业绩良好,各项指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要求,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与经营资质、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风险管理体系设计与运行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续签,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的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并保持其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华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燕飞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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