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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学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其它事宜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生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现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善,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均依法依规进行,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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