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在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Zhang Yun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