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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坚

本人作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条款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独立董事权力。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从2020年7月3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人也未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0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 席(次)
3300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因未发生需召集召开会议的情况,故在报告期内未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二)股东大会

2020年,本人参加了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没有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2020年内对公司相关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在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谭晓鹏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

识以及技术水平。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聘任谭晓鹏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

(二)在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存货报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存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时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公司关于对存货进行报废的议案。本人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0年上半年末,公司没有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广东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其100%全资子公司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可解决广州奇化有限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并支持其持续发展,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综上,我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在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同时从多角度了解公司情况,关注公司的最新动态。

四、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关注情况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公司陆续披露了有关存货风险、银行账户冻结、股权冻结、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就前述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对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风险而导致的诸多不利局面表达了关注,特别关注是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影响,同时,积极支持公司采取积各种措施,尽可能挽回和减少损失。当前,公司正全力配合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内外部人员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调查工作,期待能早日查清事实真相,以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本人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平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和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沟通会,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事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了专业意见并行使了表决权。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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