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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内控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同时,董事会认真对管理层进行监督指导,使管理层在报告期内不断优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突然爆发,对医药行业以及公司的生产经营都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秩序加快恢复,公司在保障员工健康安全的同时,努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尽量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5,399,427.1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95,103.6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46%%。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核心品种德路生、新德路生、欣粒生以及环尔博的产量、销量基本稳定,受肺炎疫情和各项医改新政影响,医药业务略有下降,实现营业收入308,814,960.93元,同比下降8.51%。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洲际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完成了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签订的林木转让事宜,用材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3,858,377.52元,同比增长了374.20%。

报告期内,公司因前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针对违规事项,公司深刻总结,吸取经验教训,认真整改,不断强化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关系,努力提升资本市场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工作,并积极组织新当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江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活动,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董事六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所有会议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所有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9年度报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推选朱正洪行使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5、2020年6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郭煜为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郭煜为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周扬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徐海珍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7、2020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8、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合规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 发展。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晓军550003
马丽英550003
廖述斌505000
徐小娟330000
刘卫330000
钱国双330000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编制期间,勤勉尽责,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审计入场前,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了2019年年报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讨论审计重点关注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编制完成期间,与会计师对审计报告类型、审计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审议了2019年年报并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19年董监高薪酬的事项。

(五)信息披露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泄露,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充分利用电话、网络及现场接待等多种方式,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期望和诉求,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建议,在遵守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为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提供参考,同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共建和谐的投资环境和投资者关系。

(八)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九)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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