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在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股东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控股子公司各股东方按权益占比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蒋岳祥 郭站红 杨华军
二○二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