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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9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3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拟为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宇置业”)与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集团”)合作开发温岭市城东街道CD050516-1地块,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远荣安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荣宇置业”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0%股权,“方远集团”持有“方远荣安置业”50%股权。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协议的约定,为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有权按权益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富余资金,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方远荣安置业”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将闲置富余资金按照权益占比借予“方远集团”,即“方远荣安置业”拟对“方远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合同

1.财务资助对象: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用于“方远集团”日常经营活动

4.财务资助的期限: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内

5.财务资助利率:暂不计息,如有调整需经“方远荣安置业”有权机构另行决议确定

6.资金来源:“方远荣安置业”闲置富余自有资金

三、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298号

4.成立日期:1999年8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潘普斌

6.注册资本:伍亿伍仟捌佰万元整

7.实际控制人:潘普斌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9.控股股东:浙江方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方远集团”非公司关联方,且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远集团”总资产8,560,402,805.09元,负债5,879,953,156.59元,净资产2,680,449,648.50元。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37,054,768.23 元,利润总额392,323,933.25 元,净利润294,242,949.94元。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情况:无

四、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岭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801室-66号

4.成立日期:2021年4月26日

5.法定代表人:余挺

6.注册资本:陆亿元整

7.实际控制人:王久芳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控股股东:台州荣宇置业有限公司

10.关联情况:“方远荣安置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方远荣安置业”暂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指标。

12.项目概况:“方远荣安置业”开发的温岭市城东街道CD050516-1地块

面积60,139平方米,容积率2.2,位于温岭市城东街道。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且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是项目公司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按照权益占比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公司负责并表项目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及商业信誉等的变化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风险以保证项目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对股东方按照权益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对各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为公司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根据项目合作协议的约定对项目公司双方股东按权益占比提供的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96,954.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7%。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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