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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36,759.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1,833,782.46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115,058.7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485,600.2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尤其是资金面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目前外围疫情防控形势尚不明朗,全球性、地域性政治摩擦和冲突导致的不确定性,导致经济复苏尚未达到预期,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

调整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虽我国经济稳步复苏,长期向好趋势不会改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氯碱行业得益于近几年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的实施,部分中小氯碱企业陆续淘汰,但行业集中度在不断提高,在资源富集的西北等区域,产业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规模化、大型化、长链化等特点,在东部、中部和西南地区,产业多元化、延伸性和协同性发展更为明显,氯碱市场竞争依旧十分激烈。

(二)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产品结构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还较弱,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0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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