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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主要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17日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的“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687,632.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8,763.29元,扣除向股东分配2019年度现金红利46,521,244.75元后,加上年初结转的未分配利润377,406,717.26元,2020年度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7,804,342.13元。

提议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930,424,8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880,000股,即927,544,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55,652,69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282,151,648.43元留存下一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

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应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80,000股,成交总金额为16,185,951.28元(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因此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71,838,644.98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7.32%。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需要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局提交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实反映和评价了审计委员会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0年度及2020年年报编制中所做工作。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及审议内容以董事局发布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关于公司设立安全环保部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各业务板块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专门的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面构建公司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对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管控,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公司主业做大做强提供保障,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薪酬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35,312,830.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2,912,041.47元,各项考评指标完成良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参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方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董事冯鑫先生及薛楠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两者为该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十三、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及

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员工权益等。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制报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方式向浙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金额人民币3亿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授信项下流动性支持类及承诺保函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债券(权)及ABS投资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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