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1-31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9点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裁高登锋先生主持。
(六)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会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82人,代表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267,749,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389%。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14,027,9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58,462,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3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4,741,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21,1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9,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6%;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2,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91%;反对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4%;弃权2,406,052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30,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1%;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3,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13%;反对2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1%;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0%;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2%;弃权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1%;反对21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7%;弃权2,409,3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21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90%;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71%;反对2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3%;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32,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28%;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5,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47%;反对2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7%;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9,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16%;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1%;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4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189%;反对24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70%;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77,9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64%;反对12,895,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162%;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9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785%;反对12,895,2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0574%;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22,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88%;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35,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64%;反对2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0%;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154,5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09%;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7%;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67,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618%;反对2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41%;弃权2,375,9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4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090,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5%;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803,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519%;反对2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弃权2,406,05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5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韩跃伟先生、吴峻先生、翁菁雯女士、岳虎先生、高登锋先生、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2,690,2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6%,选举韩跃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3,403,3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1.3467%。
(2)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935,9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614%,选举吴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49,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5040%。
(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6,88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33%,选举翁菁雯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600,5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4209%。
(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649,6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24%,选举岳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362,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83%。
(5)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57,128,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332%,选举高登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7,841,1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8325%。
(6)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4,785,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31%,选举邓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498,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9305%。
12、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元兴先生、文光伟先生、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2,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53%,选举张元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30%。
(2)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8,2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75%,选举文光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51,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629%。
(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5,0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3%,选举果德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8,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75%。
13、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陶然先生、唐娜女士、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34,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60%,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47,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560%。
(2)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5,042,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0%,选举唐娜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5,755,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698%。
(3)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263,535,43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62%,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4,248,5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79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广亮、金振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