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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就《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有关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二、吉林化纤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存货管理、印章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舞弊风险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1、企业缺乏严格执行重大集体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4、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8、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1、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2%=错报;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2%;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2、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利润总额的3%=错报;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3%;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2%。3、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0.2%。4、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重大缺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错报;重要缺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3%;一般缺陷: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2%。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000万元以上;重大负面影响: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重大负面影响: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重大负面影响: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对未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公司主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1)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力度,外部招标全覆盖、内部招标重点项目全覆盖,其它标段进行抽查,确保约定条款的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公平性。

(2)严把经济合同审核关,并在合同中增加和细化保密、结算依据和办法等条款,确保公司可有效的规避相应的经济纠纷和诉讼风险。

结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点,坚持以工程结算审计为核心,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控制的管理模式,把好工程造价结算关。坚持深入到生产和项目一线,对到货的物资以及工程变更进行实地跟踪,保证合同执行和技术变更信息的准确性,重点是把好工程量和结算定额的审核关。

(3)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全力维护公司权益。

2、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和完善措施

公司进出口业务内部审计中有两本进料加工贸易手册出现数量出超,反映出报关业务漏洞以及业务员跟进不及时的问题。还发现报关单证复核内容不全面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审计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进行了跟踪,目前已整改完毕。

(1)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持续增大,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需求。为此,公司将在今后的运作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内控体系,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的规范运作。

(2)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强化相关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公司全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意识,努力防范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

(4)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水平,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更好地发挥各委员会在专业领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综上所述,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及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胡占军 黄立凡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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