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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3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1年8月2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因执行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半年度查验、审阅及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郭轩、吴少刚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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