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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1年6月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京华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银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借新还旧业务,贷款期限一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永杰先生因工作调整,已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少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接替周永杰先生的董事职务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28日14:5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变更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吴少刚先生简历

吴少刚先生, 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科长、中国科学院行管理局处长助理,历任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政府事务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生态集团拓展总经理、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投资副总经理、山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拓展西南区总经理、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支持委资源和产业拓展部总经理,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

吴少刚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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