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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懋”)发行 262,626,262 股股份、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发行 106,326,446 股股份、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发行 11,380,165 股股份、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行 5,020,66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

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上海辉懋持有的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100%股权,截至2017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东旭集团、科发集团、四川长虹持有的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公司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总额为人民币3,814,999,986.6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5,353,534.00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7

年10月27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105005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资。截止2017年12月07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404,967,60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9.26元/股,共计3,749,999,985.26元。上述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42,000,000.00元后已由中天国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07日缴存本公司开立的如下账号中:其中207,999,985.26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 7010 1400 1251 614的人民币账户内,3,5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101 0140 2000 0601 3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3,707,999,985.26元。募集资金总额3,749,999,985.2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48,898,428.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01,101,556.2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2月07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105007号验资报告。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股新股。截止2016年8月11日止,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1,104,928,45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共计6,949,999,994.53元。上述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28,000,000.00元后已由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缴存本公司开立的如下账号中:其中3,500,000,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 7010 1360 0621 650的人民币账户内,3,421,999,994.53元划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 7010 12000621 649的人民币账户内,合计人民币6,921,999,994.53元。募集资金总额6,949,999,994.5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含税) 人民币 41,926,397.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8,073,597.5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12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105007号验资报告。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已实际发行股份1,173,020,525股,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共计7,999,999,980.50元。上述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后金额为7,964,499,980.50元,已于2015年11月13日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存至公司在锦州银行北京阜成门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10100195524906的验资专户中。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不含税) 人民币59,476,736.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0,523,244.4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共使用370,003.7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

公司2018年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2,350.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先期投入新能源客车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669.80万元,置换先期投入曲面玻璃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881.08万元,置换先期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的自筹资金800.00万元,并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8)第105001号验证。

2018年6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19,200.00万元用于“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共使用324,519.7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万元。

公司2017年1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1,07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7)第105001号验证。

公司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3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由于公司目前出现流动性困难,为避免因抽调流动资金影响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公司无法于 2019年 12 月 6 日按期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月 6 日召开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障补流募集资金及早归还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后续募集资金的归还做好安排,建议公司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资金归集,主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快业务回款,催缴应收账款;多种渠道融资,增强公司流动性;与债权人协商,争取更大的流动性支持;与银行协商将受限资金部分解除限制;处置非主业业务资产,筹措资金等。董事会将持续督促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障尽早完成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回笼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程序将到期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共使用0万元,累计募集资金共使用809,414.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

鉴于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募集资金余额58.19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2020年三季度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12月7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7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原名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河路支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10日,公司、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桃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18日,公司、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6月19日,公司、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四川旭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和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与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1日,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华支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8月24日,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0日,公司、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4日,公司、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4月18日,公司、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公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4月25日,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公司与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支行、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了《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

2018年5月10日,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1月,公司分别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华大厦支行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3月31日,公司经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监管保荐机构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2017年3月24日,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子公司东旭(昆山)显示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督导实质义务已终止的实际情况,于2020年12月16日,与公司签署了《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鉴于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募集资金余额58.19万元主要为利息收入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2020年三季度已经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由于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后,公司通过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形式,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了流动资金,各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再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说明附件1、2、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或置换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公司本年度无置换情况。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

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本年度无置换情况。

3、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鉴于该项目已经部分完成,募集资金余额主要为利息收入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公司决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年度亦无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附件1、201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201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2017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75,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627.3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9,827.3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70,003.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7.9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已变更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220,000.00220,000.00212,430.4496.56%2021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110,000.0090,800.0095,956.99105.68%2021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19,200.0016,616.3086.54%2019年2月28日不适用不适用
支付购买申龙股权对价40,000.0040,000.0040,000.00100.00%不适用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5,000.005,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75,000.00375,000.00370,003.74
超募资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375,000.00375,000.00370,003.7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新能源汽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因项目尚未完全建成验收因此预计效益实现情况为不适用; 2、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因项目尚未完全建成验收因此预计效益实现情况为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2018年6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投项目“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19,200.00万元用于“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2018年1月1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2,350.8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8)第105001号验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投资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0年11月27日、12月15日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高铝硅盖板玻璃原片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完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2
2016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95.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89,459.4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89,459.4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4,519.7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6.04%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已变更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695,000.00695,000.00324,519.7046.69%2019年12月31日5,390.52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95,000.00695,000.00324,519.70
超募资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695,000.00695,000.00324,519.7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于 2017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 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为“建设第8.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福州东旭控股子公司福州旭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旭福”)。每条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分别由1条前工序生产线及1条后加工生产线组成,福州旭福承接募投项目中的2条8.5代线后加工生产线的投资及建设工作,涉及金额共计82,30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1.83%。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 2017 年1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1,074.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专审字(2017)第105001号验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计通过,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无法于 2019年 12 月 6 日按期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2月 6 日召开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筹措资金保障补流募集资金及早归还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投资情况公司2017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投资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 一天通知存款等,并在上述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2018年年度,理财产品122,000.00万元,已到期全部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0年8月28日、9月14日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公司资金周转情况下,公司决定终止对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投入,将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89,459.42万元以及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持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本年度无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3
201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800,000.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09,414.8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已变更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第5代TFT-LCD用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300,000.00300,000.00312,877.89104.29%2019年9月25日-5,296.33不适用
收购旭飞光电100%股权177,000.00177,000.00177,000.00100.00%2015年底不适用
收购旭新光电100%股权198,000.00198,000.00198,000.00100.00%2015年底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0125,000.00121,537.0097.2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800,000.00800,000.00809,414.89
超募资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800,000.00800,000.00809,414.8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708.42万元,并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5)第05037 号验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止2020年底的募集资金余额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由于该募投项目已部分完成,该部分节余主要为利息收入,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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