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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1-01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公司”

“公司”“本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旭集团”“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东旭蓝天”“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旭日资本”“西藏旭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
“深中房”“中山市深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四级子公司
“湖南宝安”“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二级子公司
“易县旭华”“易县旭华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北屯旭蓝”“北屯市旭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为东旭蓝天全资孙公司
“惠东宝安鸿基”“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全资子公司
“昆明东旭启明”“昆明东旭启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三级子公司
“嵊州浙旭”“嵊州浙旭置业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二级子公司
“福建东旭启明”“福建东旭启明置业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三级子公司
“杭州远邦”“杭州远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二级子公司
“惠东宝安金岸”“惠东县宝安金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旭日资本三级子公司
“成都中光电”“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控人任副董事长的关联企业
“东旭科技集团”“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
“惠州德新”“惠州市德新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旭日资本二级全资子公司
“东莞宜久”“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旭日资本二级控股子公司
“北京宜千”“北京宜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嘉麟杰控股子公司
“石家庄金顺”“石家庄金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
“北京和谐光路”“北京和谐光路科技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二级控股子公司
“东旭科技发展”“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东旭集团二级全资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5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48,8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540.92万元。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轩、周永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中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 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东旭集团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东旭科技集团)销售玻璃基板、LED日光灯协议定价或市价4,000.005.72763.49
旭日资本 (嵊州浙旭)销售交流充电桩协议定价或市价200.0006.14
东旭蓝天 (北屯旭蓝)销售监测模块协议定价或市价100.0000.67
小计4,300.005.72770.29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东旭集团 (易县旭华、东旭科技发展)建筑施工协议定价或市价21,000.0021,921,279.14
旭日资本 (湖南宝安、惠东宝安鸿基、惠东宝安金岸、惠州德新)建筑施工协议定价或市价22,000.00662.3517,427.47
小计43,000.00684.2718,706.61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东旭集团 (东旭科技集团、北京和谐光路)采购玻璃基板、原材料协议定价或市价1,500.000518.18
小计1,500.000518.18
合计48,800.00689.9919,995.08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 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东旭蓝天 (北屯旭蓝)销售产品0.67450.35100%-100%2020年6月23日
旭日资本 (嵊州浙旭、昆明东旭启明)销售产品6.586.14100%7%2020年6月23日
东旭集团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东旭科技集团)销售产品763.480100%2020年6月23日
小计770.73456.49100%-9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东旭集团 (易县旭华、重庆东旭启德)工程施工2,719.164,591.57100%-41%2020年6月23日
旭日资本 (昆明东旭启明、福建东旭启明、嵊州浙旭、杭州远邦、湖南宝安鸿基、惠东宝安鸿基、惠东宝安金岸、惠州德新、深中房、东莞宜久)工程施工25,543.61101,453.58100%-75%2020年6月23日
小计28,262.77106,045.15100%-166%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东旭集团 (东旭集团、成都中光电、东旭科技集团、北京宜千科技、石家庄金顺环保)产线设备、备品备件、原材料6,507.42同一控制下额度调剂100%2020年6月23日
小计6,507.42100%0
合计35,540.92106,501.64100%-208%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一方面是公司受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订单推进速度较慢,减少了部分关联交易的发生;另一方面部分关联交易由于市场环境影响,相关业务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关联交易金额少于预计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 2020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预计产生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基于公司受资金流动性持续紧张影响,订单推进速度较慢,同时部分关联交易受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及 注册执照号与公司关系
东旭 集团李兆廷3,680,000万元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 )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以上全部范围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不得经营;需其它部门审批的事项,待批准后,方可经营)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珠江大道3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68130363K1、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20.36%股份;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东旭 蓝天王甫民148687.387万元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及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土壤修复、水处理、园林、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园林及生态湿地的运营养护;风景园林规划设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1、东旭集团持有其39.04%股份;
计、城乡规划设计;湖底淤泥处理;环保项目管理与咨询;光伏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光伏发电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光伏发电项目技术咨询;电力工程总承包及国际工程总承包;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是:光伏发电设备的制造、批发零售;机电设备的设计、制造及销售,新能源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及销售。鸿基大厦25-27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418Y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旭日 资本郭轩500,000万元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北环路以北、波马路以南、拉青东二路以西圣地阳光一期B栋1单元8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401585H1、东旭集团持有其100%股份; 2、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东旭蓝天2,620,116.881,217,309.16347,142.84-104,099.15
旭日资本1,435,501.84331,588.46523,350.9151,443.73

备注:上述数据除东旭蓝天外,均为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交所上市规则》条款
东旭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10.1.3条第一款
东旭蓝天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0.1.3条第二款
旭日资本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10.1.3条第二款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东旭集团是集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房地产、金控平台、绿色建材等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东旭蓝天、旭日资本均为东旭集团下属子公司。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公司认为其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

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建设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能够为东旭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旭日资本、东旭蓝天及其子公司的工程需求提供系统化的工程施工服务。东旭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旭蓝天、旭日资本为东旭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就2021年度即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部分协议,约定了双方相互提供服务的项目、定价原则、权利义务等。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并就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进行约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均在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对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加以充分利用,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了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董事会审议前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全部资料,基于独立判断,事前认可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此交易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对公司经营财务产生积极影响。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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