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或文本方式于2021年4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支行申请银行贷款,贷款金额7,95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