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3号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9〕第171号)的回复说明》称,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暂未解决,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你公司将全力督促财务公司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财务公司还款计划如下:在尽力保障你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前,予以你公司提款15亿元;2021年12月31日前,予以你公司提款30亿元;2022年12月31日前,予以你公司提款34亿元。通过落实以上计划,逐步完成你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提取。

2020年1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付息的提示性公告》称,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等原因,致使应于2020年11月17日兑付利息款项的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一)“16东旭光电MTN001A”(0.25亿元)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品种二)“16东旭光电MTN001B”(0.41亿元)未能如期兑付,造成违约。至今,你公司尚未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2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称,你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共计10,627.3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020年12月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如期付息的提示性公告》称,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等原因,致使应于2020年12月2日兑付利息款项的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16东旭光电MTN002”(0.16亿元)未能如期兑付,造成违约。至今,你公司尚未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2月4日,你公司披露称中信银行、中信建投联合召集持有人会议,前述“16东旭光电MTN001A”“16东旭光电MTN001B”(均将于2021年11月到期) “16东旭光电MTN002”(将于2021年12月到期)等中期票据本金展期两年兑付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

我部在对你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监管中,持续督促你公司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 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20年7月25日至今在财务公司的提款情况,当中重点说明是否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足额提款15亿元,如是,请说明提出款项的主要用途;如否,请说明原因及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是否构成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 请你公司说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实际数额及主要用途,在此基础上说明在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在财务公司提款权利的条件下,仍无法兑付中期票据利息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对付息违约以及中期票据本金不得展期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 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的解决进展,核查说明你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资金是否可提取,如是,说明具体提

取计划;如否,说明你公司对相关风险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请你公司核查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以及是否存在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请你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