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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沈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扎实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在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六次会议,其中四次为现场表决会议、二次为通讯表决会议。在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以下几方面事项:一是履行财务监督检查职责,审议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等事项;二是做好关于沈机集团申请豁免将i5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事项的审议工作,审议议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三是依法实施监事会换届事宜,审议议案包括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及选举监事会主席事项;四是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和调研工作,履行好监督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全体监事均积极参加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各次会议均作出了有效决议。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在园区主楼B-908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8项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1)《二〇一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二〇一九年度报告及摘要》

(3)《二〇一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二〇一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二〇二〇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2020年6月19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沈机集团申请豁免将i5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义务的议案》,因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故无法对上述议案形成决议,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7月17日,公司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华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2020年8月4日,公司于主楼V1-02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强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0年8月28日,公司于主楼B-822会议室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〇二〇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6.2020年10月26日,公司于主楼B-8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二○二○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履行相关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公司总体运营情况,积极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20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及中心进行调研工作,了解公司各二级单位基本运营情况、产品情况及技术研发情况,并针对调研结果提出相关要求及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度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作了认真细致审核。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8月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调研工作,针对公司现有财务组织架构、财务队伍现状、公司未来财务管理规划等方面向公司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监事会针对沟通内容提出要求和改进建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此次年报审计工作中,未发现编制年报相关人员有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行为。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其无异议。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对公司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业务和事项进行了详细自查和评估,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关于申请豁免i5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收到原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申请豁免将i5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义务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

“由于拟注入的i5相关资产在承诺期内预计不具备注入条件,沈机集团现决定申请豁免履行i5相关资产注入承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申请豁免将i5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承诺履行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贯彻公司战略,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监督

检查,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执行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履行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按时召开监事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报告以及相关财务资料,依法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保证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成果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并在经营管理中进一步强化对指标任务的动态跟踪、定期沟通、问题发现和及时跟进,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2.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及管理水平,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经营战略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关注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表决程序、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而努力工作。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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