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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田贯三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按照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董事会职责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多种形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续聘事宜等进行了审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本人就2020年度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0年3月26日,就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内部控制、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7日,就公司受让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1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2日,就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事宜、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

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规避了资金风险。

四、培训学习

2020年度,本人持续深入学习新《证券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权责要求,增强合法守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五、其它事项

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田贯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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