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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宇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张宇锋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运用本人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勤勉、忠实、诚信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董事会职责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决策前所需要资料和信息,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论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应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纲要》、《第九届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第九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任职的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薪酬发放方案并进行审核。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本人就2020年度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0年3月26日,就公司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监事及高管考核与薪酬发放方案、内部控制、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7日,就公司受让青岛胜信滨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1日,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公司对外担保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0月22日,就公司在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事宜、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在监督公司运营方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规避了资金风险。

四、培训学习

2020年,本人认真学习监管机关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事项

2020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胜利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报告人:

张宇锋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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