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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胜利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股票代码:000407 公司简称:胜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

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审计报告、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审计报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等。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家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本次担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总审计师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拟收费75万元,内控审计拟收费3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现聘会计师事务所于报告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鉴于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时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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