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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报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现对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暨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独立董事林嵩先生、独立董事李余利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于2023年9月26日由任世驰、林嵩、史强调整为任世驰、林嵩、李余利),并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认真出席会议,积极开展相关议案的讨论分析,最终形成会议决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及届次会议内容
12023年1月13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2023年2月9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委会委员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尤其是年审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问题,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32023年3月28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计通过《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审计委员会履职暨2022年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计提2022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共6项议案
42023年4月15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计提2023年1-3月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共3项议案
52023年7月22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关于2023年上半年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共2项议案
62023年10月16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关于2023年1-9月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共2项议案
72023年12月29日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正常有序开展,并就审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在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提前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在注册会计师进场以后,与主要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审计师关注的问题,两次书面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并按照证监会有关要求,对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了三次审阅意见。

1)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完整,内容及格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年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财务报告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2)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公司经初步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3)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在与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沟通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意见,同意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3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年审签字会计师见面会。会议上,年审会计师介绍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总体审计情况、重要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审计委员会、监事与年审会计师就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交流与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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