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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余利,女,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讲师、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成都华熙太赫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任世驰,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德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川物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林嵩,男,汉族,1979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管理学博士,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获得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中央财经大学涌金奖励基金教师学术奖等奖项。现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我们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余利10100055
任世驰10100055
林嵩1010005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们担任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具体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李余利22333322
任世驰77003300
林嵩77330022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我们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我们也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股东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我们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及现场工作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我们还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研,对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现场与通讯的方式进行了详细问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与我们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认真听取并采纳我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

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超出审批范围。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四)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审计服务,及时沟通审计中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诚信状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推荐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其在公司担任相应职务所得,能够推动管理团队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2022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计提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627.51万元。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1,968.90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业绩激励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

李余利 任世驰 林嵩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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