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虹华意: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和要求,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胡嘉。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股集团”)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股份公司”)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长虹控股集团与长虹股份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进行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长虹控股集团、长虹股份公司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公司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控股集团和长虹股份公司各持股35.04%,公司和长虹美菱各持股14.96%。

经银保监会批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

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12、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13、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15、即期结售汇业务;16、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推荐2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2名。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3人,其中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2名。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研究、讨论一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稽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总经理助理1名。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协助董事长管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分管资金结算部、合规风险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分管信贷业务部、金融同业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和信贷审查委员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审议、制定并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策、对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等。主要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任经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做出决议,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等。常设委员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并处理重要经营问题。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各项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批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评估。关键职能:公司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查和评估;业务开展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计;稽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守人民银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不垫款。

(2)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2、信贷业务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办理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原因等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途合法。

3、内部稽核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财务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审计稽核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控制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置在独立机房内,需经审批且在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成员单位使用该信息控制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限的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

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其资产总额为22,138,838,303.55元,负债总额为18,434,509,010.33元(其中吸收存款为16,097,293,182.56元),所有者权益为3,704,329,293.22元,营业收入为205,240,682.72元,净利润为154,327,989.47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为-25,024,318.9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46,276,470.30元。

2、管理情况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取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贷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建立了定期调整、修订制度。

3、监管指标

根据监管部门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3年12月31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26.94%,不低于10.5%。

(2) 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流动比=流动资产789,075.37万元/流动负债827,286.57万元,流动比例为95.38%。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余额976,525.24万元,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1,876,057.28万元,贷款余额是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52.05%。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集团外负债总额230,800.84万元,资本净额387,733.29万元。集团外负债总额为资本净额的59.53%。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承兑余额262,273.67万元,资产总额2,213,883.83万元。票据承兑余额为资产总额的11.85%。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承兑余额262,273.67万元,存放同业余额1,002,516.45万元,票据承兑余额为存放同业余额的0.26倍。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305,896.33万元,资本净额387,733.29万元,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78.39%。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承兑保证金余额32,651.97万元,存款总额1,606,663.44万元。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为存款总额的2.03%。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投资总额为0.00元,资本净额为387,733.29万元,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低于7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净额为268.92万元,资本净额为387,733.29万元,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为0.07%,低于20%。具体指标如下:

序号业务指标规定值报告期末实际
指标
(1)资本充足率≥10.5%26.94%
(2)流动性比例≥25%95.38%
(3)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80%52.05%
(4)集团外负债总额/资本净额≤100%59.53%
(5)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15%11.85%
(6)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30.26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100%78.89%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存款总额≤10%2.03%
(9)投资总额/资本净额≤70%0.00%
(10)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20%0.07%

四、本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经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贴现等相关业务。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为16,097,293,182.56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953,758,735.65 元,未超过30亿元,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比例为12.14%,未超过70%。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的存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符合相关规定,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灵活性,公司已建立《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详见2013年9月17日公告)。通过建立存款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取得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每半年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处置程序,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当根据存贷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同时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并要求长虹集团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按照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营,未发现经营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不存在重大缺陷,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继续按照有关约定在2024年度预计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额度内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