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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l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在参加会议且审阅了相关资料后,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张勤建先生、副总经理肖文艺先生、董事会秘书史强先生、总会计师余万春先生、副总经理杨凡先生、总工程师何成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蕊 李余利 任世驰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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