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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华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4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4

-042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1-04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5、16、17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至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长虹商贸中心C18会议室

(6)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036,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8,375,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1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61,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3)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61,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4%;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87%;反对17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13%;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95,995,9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69,599,587.90元,剩余金额转入公司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71.59%, 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9.98%。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53,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8%;反对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2%;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7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0%;反对1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0%;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5)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陈思远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37,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0%;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0%;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4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3%;反对2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7%;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上海威乐汽车空调器有限公司及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跨境对外放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与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5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配股募集资金-产业配套升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1杨秀彪228,375,205100.00
2张勤建228,375,207100.00
3王光全228,375,207100.00
4史强228,375,206100.00
5张涛228,375,207100.00
6邵敏228,375,249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序号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
1杨秀彪15,198,983100.00
2张勤建15,198,985100.00
3王光全15,198,985100.00
4史强15,198,984100.00
5张涛15,198,985100.00
6邵敏15,199,0271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1张蕊228,375,227100.00
2李余利228,375,206100.00
3任世驰228,375,206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序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
1张蕊15,199,005100.00
2李余利15,198,984100.00
3任世驰15,198,9841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得票情况如下表:

序号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是否当选
1邱锦228,375,219100.00
2周钰228,375,2061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序号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
1邱锦15,198,997100.00
2周钰15,198,9841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长虹格兰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赌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845,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94%;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669,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5%;反对1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05%;弃权0股。

表决结果:经参与该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林煌彬

3、结论性意见: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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