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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941,608.29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为21,163,640.39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4月20日公司的总股本732,786,55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累积回购公司股份1,968,378股)的股本总额730,818,18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146,163,636.00元,现金分红金额和回购股份金额合计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27.3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方案调整。

二、公司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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