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尹项根 | 9 | 0 | 9 | 0 | 0 | 否 | 2 |
翟新生 | 9 | 0 | 9 | 0 | 0 | 否 | 3 |
王叙果 | 9 | 0 | 9 | 0 | 0 | 否 | 0 |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
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20年度任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4月10日,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对公司关联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5月20日,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现金收购中电装备山东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总体协议的独立意见。
(三)2020年7月2日,我们对公司支付许继集团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0年8月10日,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9月28日,我们对许继电源有限公司购
买许继集团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11月16日,我们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调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2.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4. 关于预计2021年度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2月30日,我们对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0年度,我们及时了解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经营管理等情况,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现场沟通,并多次调研考察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意见。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尹项根、翟新生、王叙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