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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9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 2021-07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3.业务信息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

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丽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松林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12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鉴证费用

为42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确定具体报酬,预计相关审计费用与2020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调研,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 信永中和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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