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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继电气: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6
证券代码:000400证券简称:许继电气公告编号:2020-49
债券代码:149004债券简称:19许继01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2日,凡在2020年12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2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2月3日发行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许继01”、“本期债券”)至2020年12月3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许继01

3.债券代码:149004

4.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3.8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

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回售登记期前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年12月3日11.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于第3个计息年度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3日。

12.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许继01”票面利率为3.82%,每手“19许继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0.5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8.2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日

2.除息日:2020年12月3日

3.付息日:2020年12月3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2%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12月3日

四、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2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许继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1、发行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法定代表人:张旭升联系人:万桂龙、王志远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1298号电话:0374-3213660、0374-3219536传真:0374-3212834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项目组成员:常唯、朱峭峭、杜涵、王传正、唐正雄电话:010-60834900传真:0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京春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英大国际大厦

项目组成员:房芮羽、王璐、寇凌烟

电话:010-58381519

传真:010-58381550

4、托管机构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负责人:周宁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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