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