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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马雷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234,788,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34,724,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5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6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0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3,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7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5%。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71,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9%;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4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8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卢剑、陆维森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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