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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直: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1-01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王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35,502,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35,370,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82,6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1,0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31,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28%;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30,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15%;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30,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215%;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31,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28%;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391,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1,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647%;反对1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431,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2%;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28%;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持股数为234,119,474股)。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28%;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28%;反对7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7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827,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5%;反对67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095%;反对67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1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9.01 选举顾晓山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35,371,94299.9447%
中小股东1,252,46890.5849%
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选举马少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235,371,94299.9447%
中小股东1,252,46890.5849%
表决结果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郭琼、董楚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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