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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合并)2023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6,692,272.66元。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66,063,820.51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590,124,767.1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09,582,205.64元。

基于公司当前良好现金流状况及未来战略发展愿景,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如下: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0,769,509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205,076,950.9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70%。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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