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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设有专职的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活动;公司会计核算规范;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截止2020年底,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并认真阅读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小额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按市场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依赖程度低。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1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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