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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014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吉贵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新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三、核心竞争力分析”、“四、主营业务分析”、“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及“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总资产17,745,591,718.07元,总负债9,724,807,623.3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7,172,814,098.91元,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553,379,647.8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67,351,812.75元。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467,351,812.75元,母公司净利润174,304,965.63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430,496.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39,620,565.07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313,772,796.60元及2023年前三季度分红52,295,466.1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0,426,771.44元。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045,909,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即分配现金股利总额为209,181,864.4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电子元器件授权分销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经董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购买理财产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未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严格遵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相关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涉及关联交易,共有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另外4名关联董事胡新安先生、张恒春先生、李曙成先生、张泽宏先生因在交易对方的股东单位担任职务而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3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华强科创广场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公司拟搬迁至华强科创广场办公。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华强广场A座5楼”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北环大道6018号华强科创广场1栋43楼”,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2024年4月)》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4年4月)》。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本议案由6名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3名独立董事吉贵军先生、姚家勇先生、邓磊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胡新安先生、张恒春先生、张泽宏先生、陈辉军先生、王瑛女士和陈俊彬先生,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伍明生先生、吉贵军先生和吕成龙先生。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行政职务岗位标准给付薪酬,不再单独支付董事薪酬。如果该薪酬方案发生变化,应另行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由3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6名非独立董事胡新安先生、张恒春先生、李曙成先生、郑毅先生、张泽宏先生、王瑛女士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9.6万元(税前)/人,按月发放。如果该津贴方案发生变化,应另行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因委员吉贵军先生、邓磊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表决人数不足2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6名非独立董事投票表决,3名独立董事吉贵军先生、姚家勇先生、邓磊先生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投票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四、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新安先生,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芜湖市化学工业公司技术科科员,深圳昌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强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胡新安先生持有668,489股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恒春先生,1962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高新办计划处处长、招商处处长,深圳市高新办副主任、主任,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局级),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深圳市国资委副巡视员。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华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恒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泽宏先生,1972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审部科长、副部长、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前海华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华强新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张泽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辉军先生,197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任,深圳华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华强合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等职务。现任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财务总监(CFO)、董事会秘书,深圳华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任职,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瑛女士,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在深圳华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300622.SZ)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51.SZ)董事,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秘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截至本公告日,王瑛女士持有508,634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俊彬先生,1979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东莞华强三洋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主管,深圳华强广场控股有限公司地下商城管理分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华强电子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华强高新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俊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单位(含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有担任董事职务,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伍明生先生,196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衡阳市灶市钢铁厂财务副科长,珠海市华丰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康地正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300873.SZ)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深圳市天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星石海财税顾问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宝易通讯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伍明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吉贵军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天津大学精仪学院副教授及光电测控技术研究所副所长,PTB德国联邦

物理技术研究院访问学者,美国Kaifa公司质量保证经理,美国E-Tek公司生产经理,美国JDS Uniphase(捷迪讯公司)新产品引进高级工程师,美国OplinkCommunications(光联通讯公司)器件工程高级总监,美国JDS Uniphase波导部门运营高级工程经理,美国Molex(莫仕公司)器件研发高级总监,美国NeoPhotonics(新飞通光电公司)工艺工程总监,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620.SZ,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光子集成事业部总经理,光库科技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库科技副总经理,珠海市光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吉贵军先生持有7,250股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吕成龙先生,1988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律师。现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高级顾问,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191.SZ)独立董事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吕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且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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