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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伟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

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台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4人,代表股份数1,254,763,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73.941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77,000,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4.00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77,763,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96,964,131股的39.9397%。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253,610,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1%;

反对的股份数1,08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

弃权的股份数6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8,05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8%;

反对的股份数1,0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9%;

弃权的股份数6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586,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48,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0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05发行数量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06限售期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07上市地点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0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0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5%;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3.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06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0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5%;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3.09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同意的股份数676,61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的股份数1,2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82,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3%;

反对的股份数1,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3.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议案包含10个子议题,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594,2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56,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04%;

反对的股份数1,24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619,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1%;

反对的股份数1,22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82,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53%;

反对的股份数1,22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17%;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586,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48,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586,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48,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5,420,5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2%;

反对的股份数2,42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0%;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6,783,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7%;

反对的股份数2,4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3%;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253,594,8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的股份数9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8,039,7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4%;

反对的股份数9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95%;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653,6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1%;

反对的股份数1,18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1%;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8,016,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5%;

反对的股份数1,18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6%;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1,253,571,2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0%;

反对的股份数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8,016,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5%;

反对的股份数1,00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4%;

弃权的股份数18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的股份数676,586,1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2%;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的股份数167,948,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56%;

反对的股份数1,25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5%;

弃权的股份数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关联股东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宇琪、黄心怡;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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