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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为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历史情况

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41%股权,以下简称“武汉海吉星”)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和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40%股权,以下简称“湖北联投公司”)各按50%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4亿元的抵押物不足部分(28,64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4,32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武汉海吉星股东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武汉海吉星19%股权,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司”)未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以持有的武汉海吉星股权按各50%的比例向公司和湖北联投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并已分别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2020年9月,武汉海吉星按还款计划已偿还农业银行贷款

本金1,649.50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司按50%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其中,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款本金5,660.25万元,支付利息1,793.59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2021年4月29日、6月26日、2022年1月6日、6月25日、2023年3月7日和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农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883万元,支付利息84.48万元。

(二)为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1、历史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湖北联投公司、深圳豪腾公司分别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4,9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10,209万元,担保期限自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武汉海吉星实际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7,300万元,公司实际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093万元。截至2020年10月,武汉

海吉星已偿还工商银行贷款本金1,830万元。因武汉海吉星尚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无充足的现金流偿还银行贷款,根据担保协议约定,公司按41%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其中,2020年10月至2023年9月,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贷款本金2,440.66万元,支付利息838.48万元,该款项已转为公司对武汉海吉星的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2021年4月29日、6月26日、2022年1月6日、6月25日、2023年3月7日和9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支付利息54.57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目前,武汉海吉星正在积极培育市场加工配送区和水产交易区,同时推动其他品类招商和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还建项目政府回购事宜。公司将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与武汉海吉星沟通还款措施,督促武汉海吉星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已对上述相关债务按20%比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二、为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一)历史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安庆海吉星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按持有安庆海吉星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吉星”)股权比例(即80%)为安庆海吉星向安庆市同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公司”)借款15,000万元(资金占用成本为每年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同安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上述担保期间至自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安庆海吉星应分期偿还上述借款,其中安庆海吉星已按还款计划偿还本金6,450万元。因安庆海吉星处于招商培育阶段,暂无充足资金流偿还借款本金,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已按约定比例代偿到期未支付借款本金1,72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和2023年3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3年3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继续按约定比例代安庆海吉星向同安公司支付本金1,720万元。

(三)采取的措施

目前,安庆海吉星正在积极培育市场蔬菜区、水产区、水果交易区、干调粮油区,推进商铺销售事宜。公司将综合考虑安庆海吉星招商、经营和资金情况,与安庆海吉星沟通还款计划和措施。本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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