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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3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努力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16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0年3月12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0年4月2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0年6月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0年8月18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请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0年9月3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议案》。

7、2020年10月29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监事会决议已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外披露。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董事构成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经营决策权,并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督导决策的贯彻落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在法人治理方面、业务发展方面、公司财务核算及经营成果方面都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范行为,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现象;未发现公司各位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有关文件,并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各项财务制度健全,所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2020年度,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和完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公司能够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发现违规情形。

(五)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子公司盛波光电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后企业经营管理等情况,并重点关注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2020年,锦江集团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已就2019年业绩承诺事宜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并于2020年12月1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裁决。

(六)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情况

公司2017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119人,授予的股份数量为475.23万股。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2020年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以及对因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实施情况

2018年8月3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超大尺寸电视用偏光片产业化项目(7号线)的议案》,项目以控股子公司盛波光电为投资主体,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事会认为7号线项目建设程序规范,后续将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和持续监督。

(八)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担保行为主要为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利益,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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