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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前述总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式、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批准的总额度及投资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理财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各类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总额度和投资期限内,具体理财方案的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可用额度内具体办理委托理财事项、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审议程序

1、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式、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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