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旭蓝天: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要求,,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或“本公司”)通过查验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00627955)、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85XC83H)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出资30亿元,东旭集团子公司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亿元。法定代表人郭轩,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9号勒泰中心(A座)写字楼28层2814-2816单元,开业时间2017年1月。

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实行董事

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2020年进一步优化分工,将内设部门调整为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公司信贷部、金融同业部、财务管理部、结算管理部。

(二)风险评估过程

2020年财务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自上而下、职责明确、统一管理,分别是以董事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中心的风险决策体系,以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和业务部门为中心的风险执行体系,以监事会和风险管理部为中心的风险监督体系。财务公司按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职务说明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职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三)控制活动

1.信贷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东旭集团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制定了《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及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财务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实行贷前调查、贷时调查和贷后检查,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2.资金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法》、《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和《资金计划和头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财务公司各项资金管理。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计划指导、分块经营、比例调控。

3.投资业务管理

财务公司暂未获批投资业务。

4.审计稽核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审计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等内控审计类制度,规范审计稽核相关工作。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监管要求、财务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制定并实施审计稽核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进行内控评价工作;按照财务公司制度,

负责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5.信息系统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部门员工业务操作流程,明确业务系统计算机操作权限。启动了二代反洗钱系统和客户等级评级系统的优化整合,利用网管设备实时监控各硬件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了财务公司信息科技各项软硬件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

(四)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上基本完善。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财务公司 2020年度财报(中新天华审字【2021】025号),截至2020年12月末,财务公司总资产规模

303.70亿元,负债252.13亿元,所有者权益共计51.57亿元;2020年全年累计实现利息收入9.49亿元,利息支出9.08亿元;净利润为650.93万元。

(二)管理情况

自成立以来,财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财务公司经营业务,严格遵守了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自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以来,公司持续关注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化解进度,已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发送催告函等多种方式,不断督促实际控制人、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期间公司未在财务公司发生任何存款,共提取3450万元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性等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8.65亿元、暂未发生贷款业务。因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流动性问题暂未有效解决,财务公司仍不具备大额提款能力,未能如期落实其向公司出具的还款计划。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财务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自出现流动性问题以来,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包括同业融资、收回贷款等缓解流动性压力,目前仍可正常经营。

公司承诺不会在财务公司新增任何存款,并将继续加大催收力度,持续督促东旭集团及财务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问题,保障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及可收回性。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