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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做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的,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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