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收购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价格公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关于收购广东建邦集团(惠阳)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