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完善,能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在不影响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权管理层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