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公司债券代码:149310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樟洋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62.86%的股权比例为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16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1年12月8日召开完成的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樟洋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365456X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4,285.04万美元。
注册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雍景花园路4号。法定代表人:伍东向。经营范围: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62.86%股权, 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4.00%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3.14%股权。樟洋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1年9月30日(未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已审计) |
资产总额 | 322,398.54 | 228,733.93 |
负债总额 | 279,079.63 | 214,350.30 |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 0 | 0 |
(2)流动负债总额 | 137,807.86 | 112,078.53 |
股东权益 | 43,318.91 | 14,383.6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 - |
2021年1-9月(未审计) | 2020年(已审计) | |
营业收入 | 97,343.26 | 39,361.59 |
利润总额 | 2,829.82 | 1,058.13 |
净利润 | 2,829.82 | 1,058.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220.04 | 13,342.48 |
公司持有樟洋公司62.86%股权,深圳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43.91%股权;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樟洋公司34%股权,蔡国伟、邱焯华分别持有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与樟洋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樟洋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62.86%的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16万元。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主债权本金:公司按62.86%的股权比例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7,716万元。
(三)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樟洋公司自2008年改用天然气发电以来,经营现金流正常,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2020年度樟洋公司实现“扭亏转盈”,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829.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人民币42,220.04万元。
樟洋公司此次向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是为了衔接到期债务,保障樟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申请授信需要樟洋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樟洋公司参股股东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均同意按其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按62.86%的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的5年期、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716万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 | 2021年6月30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02,242.32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比例 | 26.40% |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向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49%股权)担保事宜涉诉,永利国际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要求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支付《回租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金及逾期利益,并要求本公司对其中的人民币1,229.79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近日,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向永利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本金46,848.55美元及相应违约金;公司对租金本金26,649.62美元及对应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偿。目前,被告已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本案将进入二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