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七届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主要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许云飞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三、许云飞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许云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